2014-09-12 16:02:22 来源: 本站
被告人陈旭2013年1月9日起租住容城县财富广场小区1号楼4单元302室。2013年10月28日下午,陈旭在租住的房间内与刘兴、曹郑浩一起使用吸管、锡纸、饮料瓶吸食毒品;2013年10月29日21时许,陈旭在其租住的房间内,容留刘兴、曹郑浩、姜想吸食毒品;2013年10月30日0时许,陈旭在其租住的房间内容留李铮用冰壶吸食毒品。陈旭多次容留他人吸毒,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,被容城县人民法院判处五个月拘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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